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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11-09  浏览次数:3550

各有关部门: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置办法》有关规定,我校第10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任期届满,需进行换届,现将换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
  本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计划由25人左右组成,任期3年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、副主席;主席由校长担任,副主席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和相关院士担任,委员由教授(或相当职称的专家)担任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,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有关事务的决策。

二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
  (一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
  学校设立5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(以下简称分委员会)。每个分委员会计划由15人组成,设主席1人,副主席若干人,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,委员从所覆盖学科的教授(或相当职称)中推选,任期3年。各分委员会设置情况见附件1。
  (二)分委员会委员遴选条件
  1.热心教育事业,师德师风高尚;
  2.有较高的学术水平,教育教学经验丰富,具有正高级职称,担任研究生导师(有博士点学科的学院须为博士生导师);
  3.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,保证学位会议的出席率;
  4.为人正派,办事公道,严谨负责;
  5.身体健康,原则上在法定退休(含返聘)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任期。

三、分委员会的产生办法
  (一)各分委员会委员从所覆盖学院的各个学科中产生,每个院系建议推荐人数参见附件2;
  (二)各学科所占席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学科情况分配;
  (三)分委员会主席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。

四、换届工作安排
  (一)请各院系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分委员会推荐名单(见附件3)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。
  (二)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,发文公布。
  各单位在换届过程中若有问题,请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。
  联系电话:0451-82519841
  联 系 人:丁小强

 

   附件:1.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置
       2. 各院系建议推荐人数
       3. 分委员会推荐名单

    通知及附件.rar

  

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    
  2021年11月9日     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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