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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研究生资助工作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

研院函【2017】27号

发布时间:2017-05-19  浏览次数:7684

各院(系、部):

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》(教财函[2017]27号)、工信部《关于开展部属高校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》(工财函[2017]83号)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资助管理工作,决定开展研究生资助工作自检自查,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:

一、自检自查依据及要求

按学校相关文件(《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(校研字201252号)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201343号)、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》(校研字〔201416号)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〔201428号)、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201429))及学校有关通知要求,检查本单位2012年以来制定的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、实施细则等是否符合学校文件规定,纠正与学校资助政策不一致的管理制度;检查评审过程档案材料留存是否完整,档案材料包括评审记录表、打分表、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等。

二、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

自查2014年以来,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是否按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》(校研字〔201416号)文件要求足额按时发放,beat365官方网站将提供博士助研津贴发放不到位的导师明细,请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、及时通知到导师本人,对发放不到位情况可在导师范围内公布,及时予以纠正。

三、完成时间

工信部将于今年6月开展对部属院校的重点检查,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自检自查工作,并于201765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及整改工作,并将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交beat365官方网站学术办公室。

联系人:丁小强

联系电话:82589727

邮箱:dingxiaoqiang@hrbeu.edu.cn

  

附件:1.《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(校研字201252号)

2.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201343号)

3.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》(校研字〔201416号)

4.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校研字〔201428号)

5.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201429


附件.rar

  

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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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519日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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