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系、部):
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开展“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”活动的通知》(教财函[2017]27号)、工信部《关于开展部属高校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》(工财函[2017]83号)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资助管理工作,决定开展研究生资助工作自检自查,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:
一、自检自查依据及要求
按学校相关文件(《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(校研字〔2012〕52号)、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〔2013〕43号)、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》(校研字〔2014〕16号)、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〔2014〕28号)、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〔2014〕29号))及学校有关通知要求,检查本单位2012年以来制定的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、实施细则等是否符合学校文件规定,纠正与学校资助政策不一致的管理制度;检查评审过程档案材料留存是否完整,档案材料包括评审记录表、打分表、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等。
二、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
自查2014年以来,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是否按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》(校研字〔2014〕16号)文件要求足额按时发放,beat365官方网站将提供博士助研津贴发放不到位的导师明细,请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、及时通知到导师本人,对发放不到位情况可在导师范围内公布,及时予以纠正。
三、完成时间
工信部将于今年6月开展对部属院校的重点检查,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自检自查工作,并于2017年6月5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及整改工作,并将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交beat365官方网站学术办公室。
联系人:丁小强
联系电话:82589727
邮箱:dingxiaoqiang@hrbeu.edu.cn
附件:1.《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(校研字〔2012〕52号)
2.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〔2013〕43号)
3.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》(校研字〔2014〕16号)
4.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校研字〔2014〕28号)
5.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〔2014〕29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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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