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研字〔2011〕2号)规定,2017级研究生继续执行研究生培养基金。经导师申请、院系初评、学校评审,确定了拟资助导师名单(具体见附件)。
本培养基金将在2017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根据导师在研项目和实际招生人数(不超过拟资助人数)的情况划拨至各位导师的经费卡中。该项经费按年度拨付,共分2次,本年度拨付为总资助经费的50%,其余在第二年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。
请获拟资助的各位导师按不超过拟资助人数招收2017级硕士研究生,并按培养基金文件执行,确保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。各院系教务部门也要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管理工作,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。
研究生院
2017年4月12日